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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本市限药店药品转申报挂网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27号

所属项目:2014年上海市部分毒麻精放疫苗

发布时间: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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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药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贯彻落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有关要求,有序推进互联网购药医保支付试点,进一步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优化本市药品挂网采购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24号)(以下简称高效办成一件事通知),本市不再接受仅限药店药品申报挂网,原本市限药店药品应在限期内转申报挂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申报挂网

原本市仅限药店销售的药品(采购状态为全部医疗机构失效或限药店)应在限期内转申报挂网。符合高效办成一件事通知“药品分类挂网”要求的,经企业申请审核通过后,转为医院药店均可采购药品(采购状态为全部医药机构有效)。

企业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登录医保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在“我的药品库”中查看本企业限药店药品,点击“药品新申报”,选择本企业限药店药品编码可转申报挂网。具体挂网分类要求及议价规则参照高效办成一件事通知。逾期未提交的限药店药品编码将统一关闭限药店药品挂网采购资格,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具体时间另行发布。

二、价格要求

限药店药品转申报挂网后,采购状态为全部医药机构有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如需采购使用,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1)26号)有关要求,通过上海市医保招采子系统上传零售价格信息。

定点零售药店需保持价格均衡合理,参考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同通用名(包括厂牌、规格包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价格等合理定价,同时线上线下价格应符合相关规定。定点药店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通知中有关药品议价规则执行,有关差价率的规定参照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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