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关于加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的通告》(〔2019〕第5号)规定,经资料审核和现场监督检查,委托方乌苏里江湖北医药有限公司与受托方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按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开展药品储存、运输,上述公司应当根据签订的委托质量协议进行药品储存配送。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企业相关信息(2019年第5号)
序号 | 委托企业信息 | 委托 类型 | 委托品种范围 | 受托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1 | 乌苏里江湖北医药有限公司 | 鄂AA7280004 | 湖北省潜江市老新镇创业街老新商贸新区39栋1105号一楼二楼*** | 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园林路68号二栋仓库*** | 储存、运输 | 中成药、生化药品、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 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沪AA0210031 | 普陀区常和路666号三楼(305-326)、四楼 | 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7777号1号楼(三层东北部含特殊药品,三层冷库2含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7777号4号楼(1层-8层,7层货梯东面含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饮片));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7777号4号楼负一层及一层冷链收发暂存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