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2015年6月1日《关于交易系统中原中标企业维护企业和产品缺失信息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中关于2009年、2011年中标药品的撤废的相关要求,第七批收到8家企业10个品种因生产成本上涨、生产线升级改造、GMP过期等原因,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申请废标的书面申请。经医药采购处审查并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撤废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联系。
特别提示:
一、药品中标后保障供应是中标企业的承诺与责任。本次对撤废品规未进行处罚主要考虑中标结果执行时间较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不可预测变化。如本次企业申请中存在隐瞒真实生产情况、恶意废标的,一经查实将按《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以处罚。
二、对已撤废的非基药中标品规,新一轮非基药招标时将按新投标产品对待,不再享受原中标企业及配送加分,但会参考原中标价格。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2909263、2909065、2909268、2909280
监督电话:0931-4818227
附件一: 废标品规一览表(第八批).xls
(附件请使用IE浏览器打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