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提供样品,样品至少包含:白术(序号7),半枝莲(序号13),柴胡(序号15),党参(序号59),合欢皮(序号82),黄芪(序号95),石膏(序号185),桃仁(序号195),旋覆花(序号212),枳实(序号235),样品全部为符合国家(或湖南省省级)标准。样品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计0分。
评委针对提供全部样品的投标人的样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审:①颗粒大小均匀,②外观色泽一致,③干燥、无吸潮、无结块,④无杂质,⑤装量无差异。所提供的样品均满足上述情形的计10分,存在部分种类样品不满足的每项扣1分,所有品种样品均不满足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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