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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单位】山东省济南某单位公开征集药品配送商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2023年山东省济南某单位公开征

发布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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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济南某单位公开征集药品配送商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765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0日 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济南某单位公开征集药品配送商公告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济南某单位公开征集药材配送商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药材供应保障质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现就公开征集药品配送商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

济南某单位公开征集药品配送商公告。

二、项目概况

依托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勾选、线上采购,账号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服务周期为1年,配送药品以药材目录为准(附件1),配送范围为山东省内所有地区,采取送货上门和分拣打包的服务形式,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遴选的方式征集配送商。

三、配送商资格条件和服务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配送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需求,且经营和注册地均为山东省);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提供采购人所需的物资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2.配送商具有地方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

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4.配送商须提供本单位2021、2022全年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配送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配送商需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配送商;“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配送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拒绝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配送商参与投标(https://wenshu.court.gov.cn/)。

7.近3年(2020年-2022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

8.拒绝列入政府、军队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配送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1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或者同属于同一母公司的,一律视为有关联关系,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配送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商必须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材集中采购平台中标(入围)且能在平台上勾选交易采购,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确定的配送授权书。

2.必须提供送货上门服务,送货地点覆盖山东省内所有地区。

3.供货时限必须满足需求,其中应急药品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材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

4.必须保证及时供应,提供7×24小时全时服务,提供分拣和打包等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药品。

5.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6.具备能实现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向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

7.必须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

8.配送的药品效期必须满足整效期的2/3以上。

9.必须提供药材相关的质检报告,对包装破损的、受污染的、运输不当影响外观的、受潮的、不能使用的等,及时反馈信息,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处理。

四、资金结算

签订购销合同,药材送达目的地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后,配送商开具发票(附清单回执),甲方按季结算支付。

五、监督与考核

根据服务质量、配送时效、履行合同、受供单位反馈投诉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配送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单位黑名单”,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公章,材料与事实不符等情况。

2.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供货的,被投诉两次以上的,经核实,确因配送商原因造成的;

3.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药品,被投诉两次以上,经核实,确因配送商原因造成的;

4.不按规定购货、开票、结算;

5.不按规定在网上进行采购单响应确认、发货配送及退货处理、批号效期录入、结算确认等;

6.向采购人提供各种“回扣”“开单提成”“违反规定的赞助”“进药费”等类似行为或行贿的。

7.其它违约违规行为或给受供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

六、获取《药材目录》和《属地化采购配送委托函》

1.时间:2023年6月8日8:00-12:00至2023年6月15日14:00-17:00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765号。

3.方式: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765号一楼业务西办公室现场申领,经办人需要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单位鲜章(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

未到甲方处现场申领《药材目录》和《属地化采购配送委托函》的,不得提交报名材料。

七、提交报名材料时间

1.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08:00(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765号。

3.方式:报名人需提供以下资质材料复印件1套(详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声明承诺:无不良记录声明、无违规违纪声明、遴选文件真实性声明、服务承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声明等。

5.评审:遴选领导小组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评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商,并报上级审核。

6.公示:对遴选出的药品配送候选企业在公示5日,公示期内,发现企业汇报情况不实或有举报,经查实不具备配送条件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7.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通知相关配送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17653168568  0531-51637725。

九、注意事项

(一)被授权人是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作为本企业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有权处置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相关事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同一药品经营企业只允许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有两个以上被授权人(含两个)申报的,拒绝报名。

 

附件:1、药材目录

      2、配送委托函

      3、配送企业遴选所需申报材料

 

 

联系人:                     2023年6月7日

                               济南某单位

附件3

配送企业遴选所需申报材料

 

一、递交的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逐页加盖公章1份。

二、不接受经营企业传真或电子扫描,必须现场递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封面;②申请报告;③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资质条件、经营运行状况、信誉保证承诺、质量管理能力、药品仓储能力、药品配送能力、信息化系统、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情况等内容在内);④《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⑥《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⑦《GSP证书》复印件;⑧注册资金证明;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2年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⑩企业注册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2022年无违法经营情况证明;?质量体系调查表;?质量保证协议书;?冷链药品管理应急预案;?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军队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无负面清单截屏图,药品采购各类声明、承诺书等;?属地化采购配送委托函(必须是红章原件,不得为扫描打印件)。另需提供药材目录授权一览表,即在药材目录在加一列,明确授权有无,便于统计汇总。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条件1.配送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需求,且经营和注册地均为山东省);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提供采购人所需的物资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2.配送商具有地方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4.配送商须提供本单位2021、2022全年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配送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配送商需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配送商;“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配送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6.拒绝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配送商参与投标(https://wenshu.court.gov.cn/)。7.近3年(2020年-2022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8.拒绝列入政府、军队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9.配送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1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或者同属于同一母公司的,一律视为有关联关系,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配送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三)配送服务要求1.配送商必须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材集中采购平台中标(入围)且能在平台上勾选交易采购,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确定的配送授权书。2.必须提供送货上门服务,送货地点覆盖山东省内所有地区。3.供货时限必须满足需求,其中应急药品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材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4.必须保证及时供应,提供7×24小时全时服务,提供分拣和打包等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药品。5.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6.具备能实现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向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7.必须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8.配送的药品效期必须满足整效期的2/3以上。9.必须提供药材相关的质检报告,对包装破损的、受污染的、运输不当影响外观的、受潮的、不能使用的等,及时反馈信息,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8日  至 2023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765号

方式:报名人需提供以下资质材料复印件1套(详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0日 08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0日 0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76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王助理 17653168568 0531-51637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济南某单位            

地 址:/            

联系方式:王助理 17653168568 0531-51637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助理

电 话:   17653168568 0531-5163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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