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招标、中药代煎及配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招标、中药代煎及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必须能够依法生产、经营,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4)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药品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模板 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我单位(单位名称)清楚知晓参与(项目名称)投标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遵守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未参与串通投标。 三、与我单位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未参与此次竞标。 四、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关联单位应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 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给予的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违约罚款、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停止参与清远市妇幼保健院院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等)。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明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城西大道38号中环品悦B1幢二层201D
联系方式:0763-35204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1910763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