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八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邀请招标中选、备选结果,现就做好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执行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选、备选药品的增补挂网工作
(一)信息维护。2021年6月23日前,请中选企业、备选企业(详见附件)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www.xzyxcgw.cn,以下简称“自治区采购平台”)进行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和配送关系维护。
(二)三方合同签订。2021年6月24日-6月30日,请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自行登录自治区采购平台,在“合同管理”栏目,参照页面内的操作说明,在相应页面完三方合同签订操作。合同签约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执行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续约中选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合同签订工作。
(二)生产企业为产品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中选生产企业要将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以往业绩、信誉度和信用记录等作为主要参考因素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如因药品配送企业原因,造成中选药品不能按相关要求合法合规,保质保量送达,将此情况纳入生产企业信用记录。
(三)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提前做好中选药品备货工作,确保供应保障;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年度采购计划,确保供应有序。
(四)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系沟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调研督导,确保中选结果平稳实施。
附件: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药品清单
业务咨询电话:0891-6609950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5828363791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药品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