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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续约相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西藏自治区头孢氨苄口服

发布时间: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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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续约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21日 所属项目: 2021年西藏自治区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邀请招标采...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八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邀请招标中选、备选结果,现就做好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执行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选、备选药品的增补挂网工作

(一)信息维护。2021年6月23日前,请中选企业、备选企业(详见附件)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www.xzyxcgw.cn,以下简称“自治区采购平台”)进行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和配送关系维护。

(二)三方合同签订。2021年6月24日-6月30日,请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自行登录自治区采购平台,在“合同管理”栏目,参照页面内的操作说明,在相应页面完三方合同签订操作。合同签约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执行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续约中选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合同签订工作。

(二)生产企业为产品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中选生产企业要将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以往业绩、信誉度和信用记录等作为主要参考因素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如因药品配送企业原因,造成中选药品不能按相关要求合法合规,保质保量送达,将此情况纳入生产企业信用记录。

(三)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提前做好中选药品备货工作,确保供应保障;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年度采购计划,确保供应有序。

(四)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系沟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调研督导,确保中选结果平稳实施。

附件: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药品清单

业务咨询电话:0891-6609950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5828363791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药品清单.xlsx

附件 _附件: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药品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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