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新医保﹝2021﹞3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要求,按照《“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已完成对“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第二批)公示。
按照此次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拟中选产品公示结果(第二批),依据“中选品种确定”规则,现对此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批)予以公告(见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N”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