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内:“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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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或新版两证合一的加注已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2投标人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或新版两证合一的加注已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备注: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认证证书》、《药品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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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如果是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不提供GMP认证证书,仅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若为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不提供GSP认证证书,仅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其配送中药饮片的生产企业资质证明(与3.1中的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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