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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嘉峪关市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2026年甘肃省嘉峪关市疾病预防

发布时间: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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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切实做好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遴选采购与管理工作,确保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印发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甘卫疾控发〔2020〕97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拟开展嘉峪关市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入围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2026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动态调整结果公示表》中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品种。

(二)参加遴选的疫苗生产企业或中标企业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遴选品种

详见附件1《嘉峪关市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品种目录》。

三、遴选办法

(一)嘉峪关市疾控中心对参加遴选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二)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或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场全程监督遴选评审工作,由嘉峪关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专家组对参选的疫苗产品进行充分讨论,根据疫苗质量、规格、价格、信誉、售后服务、辖区居民需求及传染病防控等因素,通过表决的方式,确定入选的具体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品种。

(三)遴选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遴选结果产生。

(四)遴选期内如出现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等特殊情形,需要增减、改变遴选品种或企业时,由嘉峪关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提交资料

(一)生产企业简介和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药品GM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配送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与疫苗配送企业签订的配送协议。

(二)申报产品说明书、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相关资料、疫苗情况简介表(附件2);如为进口疫苗,应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代理协议有效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

(三)出具质量及服务保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采购的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质量保证书(附件3)和疫苗退换货承诺书(附件4),有四期临床试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出具疫苗销售廉洁承诺书(附件5),保证在我辖区内从事的疫苗销售工作合法合规,不得出现给予销售回扣、虚假宣传、未经许可发放宣传资料等相关现象,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信用中国完整查询报告)。

(五)出具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

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目录顺序整理成册,提交至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外附件2电子版需单独发到联系人邮箱。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合法,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资格。

五、监督管理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供应商在遴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说明

提交资料地址:有意参与遴选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也可邮寄)至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科(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建设西路672号),资料提交时间截止2026年4月30日18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仲老师     

联系电话:18793707106  

邮     箱:424772701@qq.com

      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

嘉峪关市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品种目录

序号

疫苗名称

1

水痘疫苗

2

乙肝疫苗

3

流感疫苗

4

破伤风疫苗

5

轮状病毒疫苗

6

人用狂犬病疫苗

7

肠道病毒71型疫苗

8

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9

百白破IPV和Hib五联疫苗

10

肺炎疫苗

11

带状疱疹疫苗

12

流脑疫苗

13

Hib疫苗

14

霍乱疫苗

15

脊灰疫苗

附件2

嘉峪关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情况简介表

生产企业(公章):

疫苗名称

适用年龄范围

免疫程序

规格

包装类型

生产

工艺

单价(元)

效果与安全性评价

2025年甘肃省内供货情况(供货量)

 

 

 

 

 

 

 

 

 

产品特点及优势(200字以内):

 

附件3

嘉峪关市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质量保证书

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公司郑重承诺疫苗产品严格遵循以下要求生产: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2.生产工艺全程符合注册标准和国家药典规定。  

3.原辅料经严格筛选,供应商资质齐全,来源可追溯。  

4.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关键参数实时记录并复核。  

5.产品全项检验合格,并取得批签发合格证。

6.疫苗储存于2-8℃冷链环境,运输全程使用经验证的冷藏车/疫苗专用冷藏箱,配备温度实时监控设备,数据保存至疫苗有效期后5年。  

7.疫苗交付时提供运输温度记录,接收方有权查验运输全程温度记录情况。

8.如因疫苗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接种后异常反应,我公司将依法配合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授权业务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疫苗退换货承诺书

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公司郑重承诺所供应的疫苗经法定机构检测确认无质量问题,运输/储存运输期间温度超出2-8℃范围(以全程温度监测记录为准),疫苗品种、规格、批号与采购订单不符,有效期内不能正常使用完,本公司无条件配合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退换疫苗相关手续,并承担其相关损失及运输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疫苗销售廉洁承诺书

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保证疫苗购销活动严肃、公正、廉洁,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我单位和所属工作人员庄严承诺如下: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疫苗购销业务,保证不搞违法违纪活动,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严把疫苗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应的疫苗符合国家及采购单位的要求。

3.我单位销售人员保证不进入基层接种门诊推销疫苗,不发生串苗行为。

4.在疫苗购销活动中,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给予采购单位、接种单位和个人回扣等好处费。保证不以宴请、消费娱乐等手段进行疫苗促销。

5.在正常业务交往中,保证不赠送采购单位、接种单位相关人员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给采购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如有捐赠款物,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接受取消当年销售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并接受执法部门的其他处理。 

承诺单位(盖 章):

授权业务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          (姓名)系                       (厂商或代理机构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为全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全权负责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有关事项。我方对授权代表在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过程中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相关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单位(疫苗持有人)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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