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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肃省关于开展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

所属项目:2021年甘肃省头孢氨苄口服常释

发布时间: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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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开展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
信息来源: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5日 所属项目: 2021年甘肃省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项...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我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采购周期已经届满,为继续做好采购和使用工作,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2)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现就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购品种

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0.25g)。

二、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按要求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1年。

四、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为468.1642万(制剂单位)。

五、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资格

是指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或指定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代表机构或企业法人视同生产企业。

(二)申报品种资格

属于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2021年4月28日(含)之前取得以下资格之一:

1.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

4.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六、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甘肃省采购需求,2021年5月10日起保障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时,应继续按照中选价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

2.申报企业应遵守《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2019年以来,企业在药品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无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等级严重及以上失信行为。

4.截止申报之日,未在甘肃省平台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不接受其申报。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1 年4月29日(周四)上午9 时 00分至10 时00 分。

申报信息公开时间:2021 年4月29日(周四)上午10时30分至11 时00 分。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七开标厅。

八、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的构成和装订顺序

1.申报材料构成如下(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2)药品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2);

(3)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3)(单独封装);

(4)企业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5)药品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装订

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列出“申报材料”目录。

(二)申报报价

1.申报价即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2.申报企业须按公布的采购品种规格临床常用包装的“最小计量单位金额”(片、粒)进行报价,剂型、包装不做差比。

3.申报企业按照人民币(元)报价(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4.申报价不得高于本企业同品种、同规格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价(含带量采购价,不含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价格)。

九、申报材料递交

(一)申报材料的封装和标记

1.被授权人现场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后,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应将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3)装入信封,并在封面上标注“申报信息一览表”字样,封口处需加盖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3.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封入信封,并在封面上标注“申报材料”字样,封口处需加盖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4.如果信封密封不严,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对申报材料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申报材料提前启封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负责。

(二)申报截止时间

1.申报企业在规定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申报材料。

2.不接受在截止时间后的任何申报及申报材料。

3.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十、拟中选企业确定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数为1家,符合申报要求的最低价者拟中选。出现两个相同最低报价的(制剂价折算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的包装价相同时视为报价相同),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在甘肃省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量大的为拟中选。

报价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带量采购已中选价格的,采购主体代表可拒绝所有企业的报价。

十一、拟中选结果公示及公布

拟中选结果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官网(https://ggzyjy.gansu.gov.cn/)或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gansu.gov.cn/yaopinzhaobiaocaigou/)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公布中选结果。

十二、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地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9楼医药采购处

地址及乘车线路: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乘坐115路车到高新区报业大厦站向南50米处或53路车报业大厦站向南200米处,112路车到三易花园向北200米处)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1、2909385、2909192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附件2:药品申报企业承诺函.docx

附件3:申报信息一览表.docx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附件2:药品申报企业承诺函.docx
附件3:申报信息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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