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及时配送和基本药物目录内所规定的品种齐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5号)的精神与要求,阜新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委员会受卫生局委托,进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在约定的时间内负责阜新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送。
所配送的药品完全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对通用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招标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附件1《通用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标药品名单》中规定的通用名、规格、单位、生产企业、价格等项要求。
三、区域划分:阜新市行政区域全境;
四、中标原则:
1、指标量化,按得分高低排序;
2、本地企业与外市企业各自单独评标,本地企业取得分最高三家,市外企业取得分最高三家。
3、本地中标企业不足三家时,按得分高低从外市企业第三名开始补足六家。
4、本次中标企业超过或等于三家但不足六家时,按实际中标企业数中标。
5、本次中标企业不足三家时,本次招标流标。
五、投标人:所有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的配送企业。
六、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需上交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下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由法人代表授权书中的被授权人前来购买标书。
七、配送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八、采购周期:一年,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新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
十、招标文件售价:壹佰伍拾元人民币,同时交纳配送保证金(可先行存入阜新市卫生局账户)。
十一、发售时间:2011年1月26日至2011年2月1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13:30到15:30。
十二、投标与开标时间:2011年2月21日8:30
十三、投标及开标地点:阜新市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经办机构:阜新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委员会
联系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25号
开 户 行:工行阜矿支行
银行帐号:0710000609264013926
开户名称:阜新市卫生局
邮编:123000
联系人:张成勉 陈菊玲
联系电话:0418-2267463
电子传真:116313-8185849
投诉电话: 0418-2817229(阜新市纪委)
0418-2289108(卫生局纠风办)
网址:http://www.fxypc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