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现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建立工作。
一、药品信息维护
(一)需维护信息的药品范围
《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附件4(以下简称附件4)中的所有药品。
相关药品无论在我省是否已有挂网流水号、无论药品是否审核通过,均需维护信息。
(二)药品信息维护方式
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本网站下载中心《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
根据相关药品在我省的情况,药品信息维护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原已有我省商品流水号但审核未通过的药品及无我省商品流水号需新增的药品。企业需按照《操作手册》中“3、产品信息维护”和“4、提交数据”的相关内容对产品信息进行维护并提交。
2.原已有我省商品流水号且审核已通过的药品。企业仅需按照《操作手册》相关内容将药品添加至“中药配方颗粒联盟带量采购”项目并提交,无需重新维护药品信息,提交后仍默认为审核通过状态。如需修改相关信息,需在“药品招标”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本企业产品”菜单,点击产品后方【维护产品信息】按钮,通过提交工单的形式申请修改。
重要提示:
1.附件4中没有中药配方颗粒代码和辽宁省跨省备案号的药品,仅限于完成此次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待取得中药配方颗粒代码和辽宁省跨省备案号后,方可在平台申请挂网销售。
2.企业需将本企业信息及所有需要申报的药品信息全部维护完成后,再提交审核;否则,一旦提交,将无法继续添加药品信息且【撤销提交申请】系统(非人工操作,无须电话告知)需要审核时间。
二、配送关系建立
以品种为单位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即同企业同通用名的中选药品需选择同一配送企业。
操作方法: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招标”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集采产品填报配送企业”菜单,页面中显示需填报配送企业的全部品种。点击品种对应的【填报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配送企业填报页面,按页面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更改填报信息。
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填报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选定的配送关系将自动生效,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各地市配送企业无数量限制,可以是1家也可以是多家。
三、时间安排
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24:00。
四、问题咨询
如在具体操作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24-234481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