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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
2.投标人资质证书:
2.1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MP认证证书》或新版两证合一的加注已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影印件;
2.2投标人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
(备注: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认证证书》和《药品GSP认证证书》)
3.投标人(不含与其有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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