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公示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事项处理意见的函》(宁药招办函发〔2017〕25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102家中标企业变更事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因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还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相关企业,请依据企业名称变更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办理CA数字证书,并于8月12日-15日使用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网上维护本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网上打印中标通知书、网上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联 系 人: 张宁 王剑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
附件:中标企业变更事项处理结果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