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医院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梧州市万秀区富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2029年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
二、遴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3.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4.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5.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三、准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在医院不良记录(黑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查询结果或有关公检法部门、纪检部门、市场监督局提供的通报等书面材料为依据)。
(三)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四)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集采)全部品种须10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外)在“广西药品与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挂网采购、配送、验收、结算等程序;中药饮片(线下)必须符合《中国药典》、《部颁药品标准》等相关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购、配送、验收、结算等程序。
(五)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六)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
2.在药品配送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方面,应保证一般药品(普通订单)24h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h,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急(抢)救药品2h内送达,急用药品4h内送达;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短缺(或罕见)药品等,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h,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在药品配送售后服务方面,应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的退换货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由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递地址:梧州市太和路1号402招投与采购办公室。
(三)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774-5826928
(四)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如邮寄响应文件,实际签收时间不得晚于截止时间,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五)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表》(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同时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3)或《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4)进行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交附件2、附件3或附件4的相关支撑资料。
(六)遴选文件要求
1.遴选文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有效。
2.本评分标准涉及的数据以申报企业本身数据为准。
3.遴选文件内容顺序要求:
(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表。
(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支撑材料(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
(3)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或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企业需自评打分)、遴选指标支撑材料(证明材料按评分项目顺序装订)。
(4)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
(5)未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的、支撑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6)遴选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以上顺序编排,装订成册,装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公司名称和联系人及电话,按医院公告的时限及地点要求递交。
五、其他事项
(一)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满三年后应重新公开遴选。
(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自治区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自治区级政策进行调整。
(三)本次遴选将按医院相关制度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为通过遴选,反之则为不通过。
(四)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五)医院定期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其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符合规定标准及承诺条款。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配送管理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可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审定后,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参加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
(六)药品配送企业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药品配送企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六、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