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药招办、宁东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医疗机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安厅安康医院、民政厅民康医院,药品配送企业,有关中标药品生产企业:
近期,部分中标生产企业以原材料涨价、企业GMP认证等为由停止中标药品的供应;部分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公开招标中标药品,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不供货,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和《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第12条的规定,经自治区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以下处理(详见附件):
一、对于申请废标的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等11家药品生产企业,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二、对于中标后不供货或供货不正常的上海国创医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SmithKline Beecham Limited)等13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
三、对于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百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生产企业,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禁止2年内参加宁夏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活动。
附件:不供货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及处理决定
自治区药招办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