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彭州】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

发布时间:2018-03-09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09日 所属项目: 2016年四川省二类疫苗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5号)要求,积极推进健康彭州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市卫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信息,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政策协调,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二)建立疫苗使用指导机制。严格执行成都市发布的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意见,按照“知情告知、自愿自费”原则在积极推广第二类疫苗使用的基础上,按成都市统一安排或根据彭州市财政可负担情况下对相关第二类疫苗实行免费或补助接种,保证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完善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在现有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的基础上,探索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接种者予以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机制。

二、强化疫苗全程管理

(一)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第一类疫苗严格按照省-成都市-彭州市-接种门诊模式,实行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采购,由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给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满足群众疫苗接种需求。

(二)严格疫苗冷链配送管理。疫苗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采取“干线运输+区域仓储+区域配送”的分段接力方式配送疫苗,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卫计局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监督管理。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第二类疫苗,或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三)加强疫苗冷链和追溯管理。建立疫苗冷链设备定期更新机制,定期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的疫苗冷链设备进行更新。加强疫苗出入库台账管理、温控记录管理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登记,实现大数据综合储存、远程监控、交换共享和分析利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进行追溯管理,实现疫苗储存温度远程预警系统覆盖全市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接种服务单位应严格规范疫苗购进、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管理,建立疫苗供应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做好相应资料存档登记,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来源不明等疫苗,应当逐级上报并按规定程序销毁。

三、提升预防接种水平

(一)科学设置预防接种单位。市卫计局要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工作任务、服务范围等科学设置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并采取在线地图查询与展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实行以镇(街道办)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城区预防接种门诊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采取日、周接种方式。要采取多种方式提供便民服务,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保证预防接种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做好科学规划,接种门诊设置要远离急诊科、放射科、感染科等科室,有相应独立的区域,流程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完备、急救设备齐全。要加强市级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充实技术力量,落实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必须通过市卫计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统筹推进预防接种和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主动服务和延伸服务,提高预防接种均等化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儿童疫苗接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成人第二类疫苗接种台账,保护接种者个人信息安全。接种服务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疫苗相关信息,优先使用第一类疫苗,提供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时,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荐使用。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

(四)加强考核评估和风险防控。市卫计局要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并将预防接种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金的重要依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和疫苗接种率监测,综合分析疫情变化与接种率变化关系,科学评估疫情风险,为市政府和卫计局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防控与干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建立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加强规范化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

(二)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市委编办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服务人口和实际工作量变化,合理设置并动态调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要采取公开招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预防接种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强化人员配备。

(三)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市财政局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需要和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要考虑第二类疫苗管理模式变化等因素,合理核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服务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科学列入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和市卫计局结合疾病预防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科学探索服务性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模式。

(四)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和预防接种职业风险高等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的考核分配机制,保持专业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五)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市发改局及有关部门应在成都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储存运输费等相关收费项目及价格政策后,及时落实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作为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考核评估。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卫计局负责接种单位规划建设,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苗采购、储存、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应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要求,组织对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市卫计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幼儿园、学校开展入学(园)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配合市卫计局做好预防接种证的补证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配合市卫计局科学、规范处置相关疫情。市财政局负责将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并及时划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负责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开展疫苗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报道,正面引导科学宣传。市妇联配合做好组织动员基层妇女干部主动参与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儿童家庭提供关爱和帮助。市经科信局负责支持疫苗研发及免疫规划科研立项,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市公安局要保障预防服务正常秩序,处理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本地出生儿童的户籍登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动、暂住儿童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

(三)广泛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办)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平台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知识的普及宣传,重点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和第二类疫苗接种覆盖面,防止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要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消除公众疑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目督办将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市卫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理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