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广西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道地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决定共同组织开展“桂十味”道地药材遴选工作。如有推荐候选中药材意向的单位或个人,请按本公告所述事项参与比选。
一、遴选基本原则
遵守“一脉相承,古今皆同”“质量稳定,精益求精”“物随地变,满足需求”“时移物易,择优而用”的原则,坚持道地性与临床应用相结合,独特性与先进性相结合,绿色发展和富民惠民相结合,优先选择有利于中药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药材品种。
二、遴选的标准
以《中华中医药学会道地药材标准》为基准,遴选出一批品质佳、疗效好、知名度高、文化底蕴深厚的广西道地药材。“桂十味”道地药材应具备以下特性:
(一)重要性。主要体现候选药材的道地性、种养规模和效益、全产业链建设和精深产品开发及在全国的地位。
(二)广泛性。主要体现候选药材在广西的区域分布,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
(三)成长性。主要体现候选药材的市场容量和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组织化程度。
(四)应用性。突出体现候选药材在中医临床应用、品质疗效等方面的作用。
(五)经济性。突出体现候选药材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具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评审程序
(一)地方推荐。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筛选报送符合申报条件的中药材1-2种,并提供推荐意见及附件材料。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中医药局。
(二)专家评审。自治区中医药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中药产业、中医临床、药检及行业协会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结合多年研究成果,对报送的材料开展专题研讨,初步遴选出15种中药材作为“桂十味”候选药材。
(三)部门审定。由自治区中医药局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材料以及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经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要求
如有推荐候选中药材意向的单位或个人,请咨询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并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推荐意见(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
未尽事宜请与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联系。
联系电话:0771-2448682
附件: (药材名称)推荐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