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乐清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就乐清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乐清市妇幼保健院
二、招标编号:ZJSF-YQSFYBJ202401
三、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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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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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年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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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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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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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已颁布质量标准的国标及省标中药配方颗粒药品,并提供相关伴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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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配方颗粒预估采购: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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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年采购金额为估算值,具体数量金额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四、合同期限:合同为2+1模式,两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对中标者的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虑续签合同(一般不超过1年)。合同期内,因政府部门调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有关政策的,从其规定。
五、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中药配方颗粒应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取得相关备案号,或其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文件要求。
3.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4.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与通知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中药配方颗粒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政策有更新的应从其规定。
5.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
1.获取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24日。
2.获取方式:邮件获取。发送加盖公章的公司资质证件【即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登记表】至项目指定邮箱zjsfxmgl@163.com。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收到邮件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元):不收取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九、投标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473号天和大厦A幢1901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2024年7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473号天和大厦A幢1901室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乐清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乐清市妇幼保健院 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05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5773666转8006
代理机构: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473号天和大厦A幢1901室
联系人: 蔡世奇
联系电话: 0577-88980211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乐清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7-61575520
乐清市妇幼保健院
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