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口腔义齿加工及口腔耗材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24201707109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2-04 15:3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3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证书》 2.2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第1包适用) 2.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具体包件有医疗器械的适用)。 2.4.制造商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医疗器械适用)。 2.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1.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7-12-04 15:30到2017-12-11 17:00 |
标书售价(元) | 150 |
标书发售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成都市三环路川藏立交西内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12-26 11:30 |
开标时间 | 2017-12-26 11:30 |
投标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成都市三环路川藏立交西内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成都市三环路川藏立交西内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郫都区犀浦镇浦兴街66号,028-86101510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028-8544660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熊女士,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10 |
预算金额(元) | 12550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货物 |
行业划分 | Q8313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中药饮片、口腔义齿加工、口腔耗材;具体详见附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无 |
备注 | 本项目采购预算:第1包:110万元;第2包:12万元;第3包:3.5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第1包:单价限价;第2包:单价限价;第3包:单价限价。招标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