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药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5AT91081900003)作如下答疑,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活动。
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经营范围(4分):具备满足临床医疗用药的经营范围:具有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中成药及部分消毒灭菌制剂的得基础分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经营范围具有化学原料药、抗生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每具有1项的加0.5分,最高4分。注:以投标人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评分”。
1.问:药监局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审批范围里没有“消毒灭菌制剂”,此类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均无“消毒灭菌制剂”此项目,我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消毒剂销售”一项,请问该项提供营业执照是否认可?
答复:删除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经营范围(4分)”评分标准中药品经营许可证“部分消毒灭菌制剂”经营范围要求。
2.问: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现执行2024年第48号八、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不再载明“中药材”经营范围;原有“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等经营范围的,统一调整为“化学药”经营范围,并在“化学药”经营范围中予以标注,如“化学药(限原料药)、化学药(限制剂)或化学药(原料药及制剂)”。
答: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15号):八、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不再载明“中药材”经营范围;原有“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等经营范围的,统一调整为“化学药”经营范围,并在“化学药”经营范围中予以标注,如“化学药(限原料药)、化学药(限制剂)或化学药(原料药及制剂)”。潜在投标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如包含“化学药(原料药及制剂)”,视为经营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营范围(4分)”评分标准中的“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的要求。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2月8日09:30。
本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