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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公示暂停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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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阳光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已挂网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过评药品企业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国家集采接续1-8批部分未过评药品予以公示暂停。 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7月1日17:00。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添加反馈-选择“动态调整”)进行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提交不再受理,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投诉。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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