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4 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全部要求;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商须依法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药品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拟委任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个月);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查询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查询日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10月21日00点00分到 2020年10月26日23点59分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进行下载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7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时间:2020年10月27日 16点00分
3、地点:本次招标计划采用不见面开标,登录兵团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7日 16点00分
地点:本次招标计划采用不见面开标,登录兵团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里的合同履行期限为暂定期限,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本次招标计划采用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下载中心—兵团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版》;若无法操作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新点软件公司400-998-00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某单位
地址: 乌苏市高泉镇
联系方式: 0992-6681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奎屯市团结东街军垦广场35号21楼
联系方式: 0992-3234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晓蕾
电话: 0992-3234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