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29-W1008
三、项目概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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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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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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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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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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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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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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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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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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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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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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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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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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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周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收到医院采购计划后在72小时内送达,最长不得超过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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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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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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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98.71万元,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所投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税费、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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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本项目特定资格:
(八)投标方如是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方如是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
六、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如对采购需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意见反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cgglk123@163.com;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视情作出回复,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需求、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女士
电 话:0898-665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