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泉州市泉港区应急物资药品及医疗防护物资采购储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山南路西侧德惠财智启航城B211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DCG20201109
项目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应急物资药品及医疗防护物资采购储备项目
预算金额:500.040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40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应急储备重点救治药品 | 1(批) | 500054 | 500054 | 10000 |
2 | 2-1 | 应急储备医疗防护物资 | 1(批) | 4500350 | 4500350 | 9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2)。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至 2020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南山南路西侧德惠财智启航城B2110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安吉南路与瑞安街交汇处澜湖郡1号楼21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供货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包:2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需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泉港区湄洲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 13338560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泉港区南山南路西侧德惠财智启航城B2110
联系方式:小陈 0595-87991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0595-8799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