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62020000217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卫生院(成都天府新区兴隆中医医院)2020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7月17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
致各相关供应商: 现对成都天府新区兴隆卫生院(成都天府新区兴隆中医医院)2020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862020000217)作如下更正: 一、将招标文件中“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商务要求(四)售后要求:1.投标人非四川省内企业在中标后需在四川省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配送网点)(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1.投标人非四川省内企业须承诺在中标后需在四川省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配送网点)(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四川省内企业可不提供)”。 二、将招标文件中“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商务要求(四)售后要求:4.中标人应提供指定的联系人、车辆等相关情况。需配备至少2名售后服务人员(需提供联系人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4.中标人应提供指定的联系人、车辆等相关情况。需配备至少2名售后服务人员(需提供联系人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中“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商务要求(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针对产品的授权书原件(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合同签订前,接受采购人对中标人投标情况真实性核查,核查结果作为中标合同签订的依据。” 更正为:“(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针对产品的授权书原件(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特此更正。 注:原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以此更正内容为准。 |
更正日期 | 2020年08月03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备案号:20200239,采购预算品目为A1103(中药饮片),监督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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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卫生院(成都天府新区兴隆中医医院) |
地址: | 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镇正街31号(兴隆卫生院)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银老师;联系电话:028-8561515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号楼7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28-845100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郑女士 |
电话: | 028-84510079-8011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