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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分类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

发布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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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甘医保函〔2024〕26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医保发〔2024〕72号)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18号),现就做好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落地及“双通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

(一)2024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共425种,其中,纳入单独支付管理191种(见附件1),按照常规乙类管理234种(见附件2)。经组织专家论证,此次新增的89种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管理39种,按照常规乙类管理50种。

(二)对原纳入我省单独支付管理,后转入常规目录的62种药品,继续按原谈判药品单独支付待遇执行(见附件3)。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统一执行全省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双通道”管理分类结果,不得自行调整。

(二)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谈判药品电子处方流转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4月1日分2批次,谈判药品外购处方均须在我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流转,省内互认。各地要督导本辖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部上线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应采尽采”谈判药品,满足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及时采购。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使用谈判药品的,应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同结算。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全省医保药品云平台优势,主动做好本辖区内谈判药品的配备情况监测管理工作,确保参保群众能就近实现购药报销。同时向参保群众积极宣传医保药品云平台的操作使用方法,引导参保群众使用医保药品云平台实现快捷查药找药。

(四)各地要特别关注新增的13个罕见病用药保障供应情况,统筹区内至少确定1家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负责对本统筹区内的参保患者在罕见病用药咨询、购药结算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并对外公布热线咨询电话,确保参保患者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全省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关于执行2023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分类结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103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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