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挂网及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企业申报药品及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宜如下:
一、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
三、申(投)诉
(一)申(投)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投)诉材料请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通过申投诉系统提交。单位提交的,需提交申投诉函的单位盖章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提交的,需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有申(投)诉材料均需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三)平台不接受电话申(投)诉、现场递交纸质申(投)诉材料。非规定渠道接收的申(投)诉材料,视为无效申(投)诉。
(四)企业须如实申(投)诉,若发现不属实、恶意投诉、举证不属实等情况,将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