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联盟集采)工作,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开展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价格信息查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内容
属于《广东联盟清开灵等58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和《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153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品种范围,且已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报名药品的联盟区各省最低价格和全国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
二、查看方式
请企业使用CA登录省平台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价格公示项目-药品价格公示-2021年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信息查看”进行查看。
三、查看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17:00时止。
四、反馈方式及要求
(一)如对价格信息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反馈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药品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查看的价格信息为省平台采集到的截止至2021年12月1日(含)联盟区各省(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最低价格(含省级挂网价格和省级中标价格)和全国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的价格信息,如发现存在漏报价格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申报方式详见上述“反馈方式及要求”),除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所申报价格为联盟区各省最低价格(或全国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的承诺书。
(二)本次查看的价格信息为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不涉及具体的包装规格。
(三)属于上述联盟集采品种范围但截止至2021年11月4日(含,下同)前已通过(含视同通过,下同)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在本次查看范围。如在2021年11月4日前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但在本次查看范围内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如实进行反馈,具体方式及要求见上述“反馈方式及要求”。
(四)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