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2、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并于交货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51018825210200007403[2025]00307、51018825210200007591[2025]00309、51018825210200007394[2025]00306、51018825210200007393[2025]00305、51018825210200007377[2025]00308
2、预算金额:8,420,000.00元;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折扣率存在负数、超过百分之百或有多个报价(折扣率)的情形,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07029900其他医药品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采购人院内需求,即四川天府新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兴隆中医医院)(牵头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医院)、四川天府新区籍田中心卫生院、四川天府新区新兴卫生院、四川天府新区太平中心卫生院(四川天府新区太平社区医院)五家医疗机构联合采购一批中药饮片。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兴隆中医医院)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镇正街31号
联系方式:028-61613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联系方式:028-8446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28-8446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