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果,稳妥有序推进我省接续采购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继续工作的通知》(国保办发〔2021〕44号)要求,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反馈。
征求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8日。
电子邮箱:zbsylbzjzbdjk@zb.shandong.cn,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山东省接续采购公告征求意见”。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90号(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邮编255025。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接续采购公告征求意见”。
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