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5日,淮北市医保局转发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淮医保〔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就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做了具体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国家组织三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共计112个品种在淮北市全面落地,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用药质量水平提高,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对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作出部署。为进一步惠及更多患者,2021年4月1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43号),对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作了具体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坚决落实国务院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决策部署的需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的决心,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
二是贯彻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需要。
三是根据临床需求,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引导临床科学合理使用集采药品,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惠民。
三、起草过程
《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43号)出台后,淮北市医保局认真学习研究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深入公立医疗机构调研集采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际,印发《通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采购价格和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保障集采药品及时有效供应,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促进临床使用,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充分发挥医保基金调控引导作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五、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
(一)落实采购任务。全市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明确本单位中选药品的采购任务量,并按序时进度进行集采药品采购,保障临床需求,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加强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集采药品落地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影响集采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中选药品监督。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业务指导及监督考核,运用多种媒介多种方式加强药品集采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集采政策的知晓率。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市医疗保障局将进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各医疗机构的集采药品采购进度,对达不到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将落实惩戒措施。
六、创新举措
实施线上监测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实时监测各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情况,强化日常工作督导,现场查看集采药品备货、配送、存储情况,确保满足临床需求,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淮北市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联合体小组暨监督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分工,密切协同,全力保障集采落地惠民;二是召开专题会议,落实采购任务。为保障集采药品的供应和使用,市医保局召集各县区医保局、市属医疗机构,按季度召开全市落实集采政策落地情况调度会议,定期通报各相关医疗机构采购任务完成情况;三是落实激励政策,及时预付基金。严格按照国家、省局要求,根据各相关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和药品中选价格,按照约定采购金额的30%拨付预付基金,减轻企业回款压力,保障临床药品及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