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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第1-4批)协议期满后江西省接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2年江西省第一批、第三批国

发布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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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4批)协议期满后江西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顺利实施,现就做好中选产品的网上配送关系确认和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配送关系

1.操作方式。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子系统(https:// ggfw.ybj.jiangxi.gov.cn),按操作手册,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确认,配送关系建立。需要自配送的生产企业,请至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其他事项”提交自配送申请。

2.时间安排。12月23日前,应保证全省各地市和在昌省直医疗机构均有经营企业负责中选产品的配送工作。

3.有关要求。生产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经营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核对产品国家药品代码。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可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子系统,至相应采购项目中查询具体产品信息。

二、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

1.申报范围。属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4批)协议期满后江西省接续采购品种范围的非中选药品,包括第1-4批次国家集采上轮我省中选但本次江西接续未中选的药品,以及原非中选药品有最低外省省级集中采购价格须更新的药品。

2.申报方式。请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登录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ybj.jiangxi.gov.c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非中选药价格申报”,业务办理“标题”统一填写“江西省接续采购药品(第1-4批)非中选价格申报”,按系统提供的模板格式要求,于2022年12月23日前提交加盖企业鲜章的采购价格申报函。按程序公示公布后,确定非中选药品的挂网采购限价和支付标准。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价格申报。

3.申报要求。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申报该产品的现行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并按照未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过评药品、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原研药品的要求,自主申报在我省的采购价格。在挂网采购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更低价格时,根据企业提交的调价申请或其他价格证明材料,动态申报和调整采购价格。相关药品过评满三家后,暂停未过评非中选药品采购资格。

联系电话:0791-881308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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