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发展: 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总分值加分: / 分;价格总分值加分: / 分; |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符合第一章第38.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2.3.5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 价÷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 品报价÷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 价÷总报价)。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重复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不重复计算。 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