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次公告开始到截止响应前,共收到2家供应商的投标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现延长中药配方颗粒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时间,延长时间周期为2024年9月10日8:00至2024年9月14日17:00。
项目概况:
为切实减轻患者就医经济负担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原则,现通过院内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我院452种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阳春市人民医院药学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月19日14: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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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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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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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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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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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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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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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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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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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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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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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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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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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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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阳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阳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阳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阳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6)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不参与各种情形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无串通响应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
(8)投标人必须能够依法生产、经营,近三年内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声明函)
(9)若投标人是生产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若投标人是经营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
(10)投标人在项目运营中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每天08:30:00至11:30:00,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春市人民医院药学部
方式:直接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环城南路24号阳春市人民医院药学部(响应文件直接提交)
五、开启
时间: 待定。
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环城南路24号阳春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面对面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春市人民医院
地 址:阳春市春城街道环城南路24号
联系方式:0662-776897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老师
电 话:0662-7768972
阳春市人民医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