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深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实施意见》(义医保[2019]25号)、《义乌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义医保[2019]26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义乌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价格谈判工作方案》(义药采〔2019〕1号)(附件1)现对列入义乌市谈判目录的药品进行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
一、谈判范围:
1.现阶段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成员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医共体、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义乌市妇幼保健院、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义乌市天祥医疗东方医院、义乌市稠州医院、义乌市復元医院、义乌市普济骨伤科医院、义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正常采购使用的药品(剔除麻精药品、国家4+7谈判药品,金华带量采购品种,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外品种)
2.原研药、参比制剂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3.不在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成员单位正常采购使用范围内且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需有3家医疗机构相关专家的联名推荐可以纳入药品价格谈判范围。
二、谈判方式:生产企业采用书面一次性报价及专家评分。
三、报价资格:谈判范围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均可参加报价。
四、报价时应提交的资料(必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一)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
(三)产品报价单(附件4),一式二份,用两个信封分別密封。在封面上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与省平台生产企业名称一致),并在两个信封外面分别注明“报价”和“备查”。若“报价”和“备查”不符,以“报价”为准。
五、报价时间: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10日(受理时间:8:30-11:30;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六、报价地点:义乌市西城路428号义乌市中心血站7楼会议室
七、12月31日下午2:00在义乌市卫生健康局1楼会议室举行公开政策解答会,邀请各相关企业积极参加。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13566790215)、赵女士(13566797892 )
义乌市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