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关于推动市域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价格政策联动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65号)要求,鲁南经济圈四市对山东省内地市级医保局组织的药品(耗材)招采中选产品进行了全面梳理,经专家选定并征求企业意见,形成了《价格联动产品清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市、县(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参考《价格联动产品清单》中产品的价格水平,与本院在用相关产品生产厂家议价谈判,确保保留使用的产品在合理价格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同质量层次联动价格水平,不同药品规格按有效含量成分折算,不按差比价)。本院在用相关产品厂家不同意降价的,可根据临床需求等因素补充、替换1-2种联动产品。
各公立医疗机构在选择价格联动产品或新进其他相关未中选产品时,要充分考虑产品质量层次、联动价格、支付标准等相关因素,院内所有配备同种产品达到2家或以上的,价格最低的产品年度使用量份额不低于40%。
各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价格联动政策时,应先完成本市2019年药品(耗材)带量采购任务。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相关评价机制,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情况将与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挂钩。
药品质量层次划分:第一质量层次为过保护期专利药品、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第二质量层次为其他进口药品、国产仿制药品。耗材质量层次划分:第一质量层次为进口产品,第二质量层次为国产产品(包括合资)。
六、《价格联动产品清单》仅作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开发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过渡缓冲期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执行临沂-菏泽采购联盟药品(耗材)采购结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66号)作废。国家和省有针对相关产品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的,从其规定。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