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药权益,根据国家及本市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相关规定及《关于印发审计反映药品价格问题整改操作指引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205号)要求,现由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其官方网站自主公示成本构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主体及渠道
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要求,在其官方网站(详见附件)对涉及药品的成本构成及价格相关信息进行自主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药价格、制造费用、销售费用、期间费用、出厂价格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理,主动提升价格透明度,防范不合理定价风险。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18日(7个自然日)。
三、异议反映方式
公示期内,如对相关药品价格及企业公示的成本构成信息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投诉材料及有效证明,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进行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逾期提交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1.http://www.njcttq.com/index.php/product/cpxq/83.html
2.https://www.staidson.com/article/180.html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