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
《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和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自2018年实行中药饮片集中招标采购以来,我区中药服务水平稳中向好,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因本轮中药饮片采购协议即将到期,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全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招标采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发挥规模采购优势,保证质量,保障供应,降低价格,受益患者,切实加强中药饮片采购使用全程监管。
二、工作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估,集体决策,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
三、采购主体
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四、组织机构
成立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次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制定工作规则,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分管领导任主任,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集中采购工作全程监督管理。
五、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招标采用打包方式进行报价,即所有中药饮片均按相同的扣率供货,该报价包含包装、库运、保险、检验等所有费用,招标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扣率是指以宁波市价格协会最新公布执行的《宁波市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单》中各类中药饮片批发信息价基础上的折扣系数,须为整数。
六、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4个月。
七、采购范围
本次集中采购范围为中药饮片。
八、投标企业要求
1.投标企业应配备品种全、质量优的中药饮片,能够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做好供货保障。
2.投标企业必须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无经营企业的单位可不提供)等相关资质,提供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企业证明,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企业应独立供货,不得将所供产品转包与分包。
4.不同投标企业授权同一个人为其“法定代表授权人”的,视为串标行为,将拒绝投标。
5.被发改、人民法院等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投标企业,将拒绝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组建宁波市奉化区中药饮片采购专家库,由医疗保障部门、医院管理、中医中药专家等相关领域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要求和产品特点,分类、分组从专家库中产生。
十、主要业务流程和规则
(一)发布集中采购公告
1.在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对外发布集中采购公告(http://www.fh.gov.cn/col/col140559/)。
2.集中采购期间,有关通知、公示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发布。投标企业有义务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编制、发布集中采购文件
根据本方案具体内容和要求,起草、编制《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三)投标企业报名、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审核
1.投标企业报名参加本次集中采购,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申报材料(按照资格要求内容)。在此期间,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投标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投标企业递交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可参与投标的企业名单。
2.在投标过程中或采购周期内,若发现参与投标企业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将取消该企业的投标资格或终止采购。
3.通过初审的企业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报价相符的自产中药饮片50种(见附件1),每个品种装6袋,每袋装100g(全草类50g)左右样品置透明封口袋中(封口袋尺寸10cm×15cm)。袋正面贴标签,标签大小统一(标签尺寸5.2cm×2.8cm),标签标明饮片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标准,字体需打印(宋体5号,加粗)。评标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样品留存,同时分发给4家区级医院,作为今后药品质量比对使用。
(四)开标会议
1.通过初审的投标企业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逾期未至的视为放弃。
2.参加开标会议的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
3.拟定中标企业5家。若中标企业均无法提供临床必需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向非中标企业采购。
4.为了便于选择信誉好、服务好、实力强,并能够提供质优价宜中药饮片的供货商,遵照采购招标规则要求,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对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评价,计算投标企业的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5家中标企业。如存在分值一样的情况,将依次按照综合质量管理、价格、服务保障能力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中综合质量管理40分、服务保障能力20分、价格40分,合计总分100分(详见附件2)。
(1)价格分计算方法:为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供应,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本次招标设定一个适当的扣率作为基准扣率,由评标小组在报价单拆封前确定并公布。所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低于或等于基准扣率的按满分计算;其他报价扣率每增加1%价格分减1.5分,直至减到0分为止。
(2)其他分值的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提供的相关资质、荣誉等资料情况进行打分。
综合得分=综合质量管理得分+服务保障能力得分+价格得分。
(五)拟中标结果公示
拟中标结果确定后在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购销合同
中标企业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各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合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
(七)执行中标结果
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招标结果,在新合同签订后给予一个月过渡期,一个月后不得使用非中标企业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检查。
(八)投诉、质疑的处理
本次集中采购期间及后期交易中遇到的投诉、质疑均进行统一接收、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诉内容进行核查、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上报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裁决。
(九)货款结算
医疗机构必须按时向中标企业进行货款结算,从货到之日起90天内结清。
十一、监督管理
(一)全程公开透明
实施方案、集中采购公告、拟中标结果均进行公示。
(二)严肃评审纪律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集中采购实行全程监督。评审专家、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相关纪律,评审现场相对独立、封闭,严禁相关人员使用通讯设备和随意进出。
(三)严格监管项目流程
对报名、资料审核等各个阶段进行抽查,对各节点数据第一时间进行封存,评审环节期间对数据接触人进行封闭监督。
(四)药品质量监管
中标企业提供的应是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质量合格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质量一致,必须与供应给区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产品质量一致。同时,需保障饮片供应,不得出现恶意断货。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各医疗机构关于中药饮片的质量反馈,并引入考核机制,将不定期组织中医中药专家等人员,对中标企业进行考核,对提供药品质量不佳(如出现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质量不一致、与供应给区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产品质量不一致等情况)、服务不到位(如出现配送不及时、恶意断货等情况)等情况的中标企业,首次将对中标企业进行约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取消供货资格;经约谈警告后,未进行及时、有效整改的,视情暂停中标企业1-3个月供货资格;如仍未改进的,将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采取取消供货资格的措施。医疗机构需对饮片进行留样,每两月至少留存15个品种,由供货企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作为质量评判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标企业提供我区的中药饮片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判定为假药的,直接取消供货资格,并在今后不得参加我区中药饮片集中招标;判定为劣药的(除医疗机构储存不当等原因外),暂停中标企业3-6个月供货资格,再次发生的,将取消供货资格。
如果中标企业出现被取消供货资格等情况,领导小组将视情根据评标排名情况予以递补新供货商,确保我区中药饮片供应稳定。
(五)规范采购行为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时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严禁与中选企业以任何形式进行再次议价,不得在购销活动中出现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十二、其他
本采购期内,如遇上级部门对中药饮片实施集中采购的,将统筹考虑本次集中采购结果,并按照上级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医疗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中标企业及个人有违规行为的,均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宁波市奉化区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药饮片样品名单
2.评分细则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