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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中药房煎药机采购公告

所属项目:2018年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中药

发布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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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采购单位: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项目编号:ssycg2022-yn-sb-011

项目名称: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中药房煎药机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 220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22000.00 元

二、采购时间安排:

采购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5月31日17:00前

采购会议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采购范围:

中药房购置煎药机一台,能自动分装。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负责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从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前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从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缴费凭据);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以上资质(资格)要求均为必备条件。其他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注册登记表(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须知: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各一套,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采购报名地址: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办公楼四楼 院办(采购办)

电  话: 029-82691990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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