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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开展第一二三批国家药品集采接续采购续约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江苏省第一、二、三批国

发布时间: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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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江苏)接续采购公告》(JS-YPDLCG2021-3-1)规定,经研究拟将第一二三批国家药品集采接续采购相关品种(具体清单见附件1)采购周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现征求相关企业续约供应意向。具体如下:

一、接续采购中选的过评产品愿意按不高于本产品全国省级及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最低中选(备选)价格(以下简称“省级最低中选价”,含已公示未公布价格,有多个规格包装中选的应差比后取最低值,下同)、各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价格(以下简称“省级最低挂网价”,有多个规格包装挂网的应差比后取最低值,下同)和同品种国家集采平均中选价格(单片/粒/袋/支价格不超过0.1元的,以0.1元为准,下同)三者中低值的价格继续供应我省的,可继续中选;未申报或申报价格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中选身份。

二、接续采购非中选的过评产品和新过评产品愿意按不高于本产品省级最低中选价、省级最低挂网价、同品种国家集采平均中选价格和我省该品种原接续中选的过评产品本次中选最高价四者中低值的价格供应的,可中选。

三、本次中选产品如在执行期内出现新的省级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企业应在新的低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在省招采子系统申请就低调价,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四、医疗机构自主将所报合同总量按临床需求分配给中选企业,中选企业结合自身供应能力进行确认。如企业提出放弃某家医疗机构报量的,则视为该企业放弃本企业该品种全省医疗机构的报量。企业放弃的合同量由医疗机构按上述规则在其余中选企业间再次分配,并由相关企业确认,直至分配完毕。

五、企业应及时登录省招采子系统维护药品信息,填报本企业该品种报价代表品(申报企业可从期满接续品种目录内,任意选择1个本企业过评规格进行申报)、省级最低中选价、省级最低挂网价,并提交供应意向确认函(见附件2)。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企业中选后,再通过省招采子系统申报供应规格和包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供应产品价格应与报价代表品价格符合差比价要求。中选企业同品种未在供应清单内的产品挂网价格应按中选价格差比计算,否则予以暂停挂网。报价单位均为“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安排如下:

(一)填报时间

1.原中选过评产品:2024年5月31日9时-6月4日17时。

2.原非中选过评产品及新过评产品,具体申报时间将在原中选过评产品申报结束后在省医保局官网或省招采子系统内另行通知,请企业及时关注。其中,尚未在我省挂网的,应提前登录省招采子系统维护产品基础库信息。

(二)填报路径

登录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产品申报,选择代表品(供应清单)申报项目。

六、本次续约如出现品种流标情况,将视情况重新组织竞价或询价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本次续约过程严格落实国家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和我省信用记分管理等有关规定。中选药品若出现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情况,将被取消中选资格。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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