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中药配方颗粒
(一)变更内容1: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采购清单:“执行标准”中的所有“四川省标”变更为“省标”。
(二)变更内容2: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质量要求:“(1)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四川省药品标准。省外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在四川省药监局办理销售备案(提供备案资料)。若在合同执行中有新标准施行,则按新标准执行合同。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变更为“(1)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四川省药品标准。省外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在四川省药监局办理销售备案,若当地没有标准可以拿四川标准去当地转化,完成生产备案(提供备案资料)。若在合同执行中有新标准施行,则按新标准执行合同。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