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内部管理规定,杭州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乔司监狱委托,就监狱医院狱内自费药品代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QS-B201915077
二、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浙江省乔司监狱医院狱内自费药品代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择优选定一家定点大药房(或医院)作为配送药品等的中标商。由监狱医院协调组织实施全监罪犯自费药械代购,以狱内罪犯本人意愿,按《狱内自费药品目录》实际申报购药量为准。在服务合同执行期间内中标商承诺中标价下浮率及返利比例不得调整。项目费用由罪犯本人购买药款通过狱内“一卡通罪犯自费购药平台”代扣,分批结算支付中标商。
2、项目服务期:项目合同期一年。
3、报价说明: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药品目录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选择下浮3%(含)以上(报价不得为浮动区间,所有药品只允许有一个下浮率报价)供应给服刑人员,监狱留存运行管理部分(返利额)为在扣除下浮率后货款批次总金额的8%(固定比例,不得竞争),由中标单位于每批次药款结算发票中折算扣除。投标单位所报下浮率、返利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将按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税金、利润和费用。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采购。
(3)投标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本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包括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2、特定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资质经营范围;
(2)在浙江省乔司监狱狱部为中心50公里范围内(直线距离)拥有固定营业门店(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相应证明材料);
四、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9年11月04至2019年11月1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杭州市九盛路9号东方电子商务园3幢608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6日14时00分 00秒(以进入开标室房门时间为准)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五一路658号二楼招投标中心217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元。
交付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不接受现金和保函)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95160154800000653
九、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特定资格条件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采购人:浙江省乔司监狱
地点: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1-86931371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九盛路9号东方电子商务园3幢608室
联系人:刘先生、章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981527、18989478072
传真:0571-85186720
电子邮箱:9563416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