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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采购前市场调研公告

所属项目:广东省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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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进行院内调研阶段,欢迎符合条件有意向参与调研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调研报名资料。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二、 供应商准入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如供应商为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是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 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公告时间内提交调研报名资料。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公司有电子公章优先使用电子公章,公司无电子公章采用纸质扫描方式。资料请发送至邮箱(cgb@fsey.com)。

邮件标题格式: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调研文件材料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意电子章材料需有文档目录结构,结构应清晰可读。

报名时,请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在右上角“信息打印栏”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6)报名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报名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7)如供应商为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是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 联系事项

1.请报名成功后向公告方索取相关材料。

2.采购公告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采购办朱先生,电话:0757-8803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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