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标企业:
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启动以来,大部分中标企业能够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采购合同,扎实开展工作,网上采购、供应配送和货款统一结算等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是,有部分企业对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配送管理不力,不能及时配送基本药物,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为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采购及配送工作,现要求各中标企业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一、总结内容要求:
对中标产品的网上采购、供应配送和货款结算等工作进行自查,总结本企业取得的成绩,剖析存在的问题。对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配送总到货率低、三日到货率低、无效订单较多、配送环节管理不到位的中标产品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日期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在此期间将中标产品到货率提高到90%以上,3日到货率达到70%以上。不能达到要求的,将按照《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总结递交时间及方式:
时间:自本通知发布始,至 2012年6月30日止。
方式: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邮件材料。
地址: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投诉申诉部(济南市燕东新路9-1号)
邮编:250014
邮箱:sdjbywjg@163.com
联系人:张星忠
联系电话:0531-67873130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