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免费接种流感疫苗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2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内容:
| 疫苗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 采购数量(支) | 预算资金(元) |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 注射液 | 1剂次/瓶(支) | 剂次 | 19000 | 1520000 |
我中心拟采购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19000支,预算金额为152万元,要求剂型为液体注射剂;采用西林瓶或采用预灌封注射器包装;主要成分和性状: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甲型和乙型流行性感冒病毒株,分别接种鸡胚,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纯化、裂解、病毒灭活后制成。有效成分:当年使用的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每0.5ml含:A/Michigan/45/2015(H1N1)pdm09-like virus、A/Singapore/INFIMH-16-0019/2016(H3N2)-lineage)、
B/Colorado/06/2017-line virus(B/Victoria/2/87 lineage)、B/Phuket/3073/2013-line virus(B/Yamagata/16/88 lineage)各15μg血凝素;每瓶(支)0.5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15μg。外观及性状:微乳白色液体;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有效期为12个月。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的规定,疫苗生产及销售必须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经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查询网站(网址http://app2.sfda.gov.cn),查询到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仅为两个,分别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80007 )及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国药准字S20180006)。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第十二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应当依法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的规定,疫苗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只能为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3.经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劣药“吸附无细胞白百破联合疫苗”案被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罚(吉食药监药行罚【2017}16号),处罚决定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处罚结果为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根据《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962号)第二条“联合惩戒措施、操作程序及依据:(二)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4.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依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鉴于上述原因,由于本次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仅为两个,且其中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违法而导致丧失投标人的资格,仅剩下一名合格的投标人“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规定,特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采购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王春泉;工作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职称:副主任;
意见: 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2.专家2姓名:刘文红;工作单位:南方医科大学;职称:主任;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3.专家3姓名:刘妙芳 ;工作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 ;职称:主任
4.专家4姓名:李秀琦;工作单位:广东金融学院卫生所;职务:所长
5.专家5姓名:罗丽敏;工作单位: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职称:律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经网上查询,业主陈述内容属实,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规定,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21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28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戴艳霞 | 联系电话:020-83642820-825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先生 | 联系电话:020-31051673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
| 传真:020-83642820-822 | 邮编:510050 |
| (三)采购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 号 |
| 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电话:020-31051673 |
| 传真:020-31051673 | 邮编:510095 |
|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仓边路26号 |
| 联系人:陈女士 |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