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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执行江苏联盟第4—5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第四期国采接续)落实网上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江苏联盟第4-5批国家

发布时间: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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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成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十六省(区)联盟药品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5〕1号)有关要求,现就执行中选结果落实网上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设置新增“江苏联盟(第四期国采接续)中选”项目,具体网上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医疗机构可通过挂网目录查询。

二、原则上不接受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以外同企业同品种其他规格及包装申请挂网,中选企业同品种未在供应品种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如确需继续挂网的,需企业主动申请,且挂网价应与中选价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三、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遴选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尤其是要确保边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供应,并按期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

四、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选定的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网上勾选配送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五、各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要及时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企业关系进行网上确认。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按时调整中选药品采购价格并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衔接顺畅。

六、本次购销合同继续采取网上签订方式,委托书及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2月24日-3月3日,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持账号密码登陆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各组员单位均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给组长单位,由组长单位与中选企业签订本合同。组长单位应当先下载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公章、填写签字日期后上传至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各中选企业再从该系统平台下载后,将本合同签字、加盖公章、填写签字日期后上传至系统平台。组长单位应当汇总后统一上报备案留存(国家集采合同网上签订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七、全省3月3日统一实施。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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