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具有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或厂家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码:ENT20240301
2、项目名称:2024年度中药饮片代煎及代配服务项目
3、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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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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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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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价(最高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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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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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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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药饮片代煎及代配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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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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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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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考核确定。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中标人履约情况经考核符合合同续期标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可逐年签订续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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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参与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注册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
3、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母公司下属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分、子公司参与投标。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资料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本格式);
5、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
6、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
7、诚信声明函(格式自拟)。在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三个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有失信记录,被取消中选资格的,与招标人有合同纠纷,或被索赔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需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注意:声明函及三个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均须提供。
8、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
9、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在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提交以上报名资料到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7号楼1楼102办公室招采办审核,联系人:徐小姐,联系方式:0755-28989999-8810。
四、投标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资料须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档案袋里面加盖骑缝章,一正五副。供应商须将密封完好的投标资料带到开标现场,于开标时在现场提交评审。
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截图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五、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