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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2023-2024年度鳌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所属项目: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社区卫

发布时间: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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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项目编号:FJGC-FS-C-2023-158(招标文件编号:FJGC-FS-C-2023-158)

二、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鳌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包1)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高宅路142号3号楼4层401、402单元

包组或产品名称: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1

折扣率(%):0.0000000

 

供应商名称:福建承创堂中药有限公司(合同包3)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56号源盛纺织服装城GJ-19第三层(西侧)

包组或产品名称: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3

折扣率(%):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包1)      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1      按照采购人下达的计划,提供品种、规格和数量都符合计划要求的中药饮片。以采购人送达的采购计划单为准,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      按批次进行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并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福建省中药炮制规范》(2012年版)(若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福建承创堂中药有限公司(合同包3)      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3      按照采购人下达的计划,提供品种、规格和数量都符合计划要求的中药饮片。以采购人送达的采购计划单为准,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      按批次进行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并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福建省中药炮制规范》(2012年版)(若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香俤、张晓惠、韦连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费率标准:1.5%。包1:2451元;包3:2449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9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包1:

1、报价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第3.1.9规定的资格标准,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的报价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福建承创堂中药有限公司、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报价资格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20.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情况: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本公司参加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2023-2024年度鳌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磋商小组评议,符合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报价为10折,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10折,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8.5折。

合同包2:

1、报价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第3.1.9规定的资格标准,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的报价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福建承创堂中药有限公司、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报价资格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20.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报价供应商须知附件A的第(二)点定标原则“……若某一供应商已被推荐为采购包1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且同时也有参与其他采购包的投标,则依照本特别约定,该供应商在后续其他采购包中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文件处理。”的规定。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不符合要求,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2)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福建承创堂中药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项目终止的原因:本合同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合同包废标。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合同包3:

1.、报价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第3.1.9规定的资格标准,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的报价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福建承创堂中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的报价资格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20.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3年9月25日(项目编号:FJGC-FS-C-2023-158)。

4、项目经理:经办人(李萍、陈云、张萍萍/0591-83393306)、负责人(李水清、刘东宏/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亚兴路50号        

联系方式:孟嘉雯/0591-22060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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